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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规定
时间:2021-07-17 浏览量:519
IG-541灭火剂包括52%氮,40%氩,8%二氧化碳。因为这三种惰性气体的比例接近5:4:1,所以简称IG-541。本品为无色、无味、无毒、无导电性的混合气体, 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 GWP=0,是一种绿色环保灭火剂。
01
灭火机理
属于物理灭火方式,使氧气浓度降低到不能支持燃烧的临界氧浓度以下。
02
适用范围★
适用扑救
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不适用于扑救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03
系统设计★★
(一)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规定
1.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应≤8个。
3.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4.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最大保护高度宜≤6.5m;最小保护高度应≥0.3m;喷头安装高度<1.5m时,保护半径宜≤4.5m;喷头安装高度≥1.5m时,保护半径应≤7.5m。
5.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宜≤0.5m。
6.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宜≤10台。
7.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2s。
(二)IG-541系统规定
1.灭火设计浓度应≥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应≥灭火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规范未列出的,经试验确定。
3.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48s≤喷放时间应≤60s。
4.灭火浸渍时间: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3)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5.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表压);
(2)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表压)。
6.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04
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
2.手动控制;
3.应急机械启动工作方式;
4.紧急启动/停止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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