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10788484
联系热线 李总:13711353119 周总:13710788484
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中心
工程案例
新闻资讯
IG541混合气体灭火
诚招城市合伙人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验收要求
公司新闻
/
行业资讯
/
产品知识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验收要求
时间:2021-05-31 浏览量:33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会同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和施工安装等单位根据工程验收规定对灭火系统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投人使用。
1.设置二氧化碳贮气瓶组站(室)的验收要求
(1)站(室)要安装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2)贮气瓶组设置应尽量靠近保护区,设在不受火焰威胁的专用站(室)内。
(3)站(室)须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房间隔开。房间应有通向安全门的出口。
(4)站(室)内设备不得受冲击、机械损伤和化学物质腐蚀。
(5)站〔室)温度应保持在0——45℃之间。若使用采暖设备时,起动瓶、贮气瓶应与热源保持一定的距离。
(6)站〔室)内贮气瓶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检查、维护和补充灭火剂。
(7)贮气瓶组应按设计要求或安装图定位,并固定牢靠。
(8)站(室)门口应有明显指示标志,不允许无关人员进人。
(9)起动瓶应安装在贮气瓶站(室)或其附近的安全地点,并固定牢靠。
2.二氧化碳灭火设备的验收要求
(1)设备各部位规格、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与设备清单一致。
(2)设备外观质量完好,无腐蚀和机械损伤。
(3)瓶头阀、电磁阀、选择阀、火灾探测器、检测控制器、贮气瓶、起动瓶等均有合格证。
(4)每只贮气瓶灭火剂充装量、总量以及起动瓶驱动气体压力(或二氧化碳充装量)均符合设计要求。
(5)贮气瓶和起动瓶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水压试验.该两种气瓶均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备安装的验收要求
(1)全淹没系统保护区不能封闭的开口、缝隙的面积不应超过保护区四周墙壁、顶棚、地板的总面积的1O%。必须封闭的开口。要有在灭火时能自动开关的设施。
(2)保护区有足够的走道、出口以及照明设备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利人员撤离。
(3)保护区要设置警报装置,区内及出入口处设警告和指示牌。说明危险情况和注意事项。
(4)火灾探测器和喷嘴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安装图的要求。
(5)管道、选择阀、控制操作设备等的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和安装图的要求。
(6)贮气瓶、起动瓶、管道等要固定牢靠。
(7)从瓶头阀到喷嘴全部管路要畅通。接头连接处无漏气现象。必要时可通气检查。
(8)切断灭火剂释放系统,对火灾探测器、枪测控制器、电磁阀等分别进行性能检查,检查结果要符合设计要求。
(9)必要时要进行三氧化碳喷射试验,一般释放设计总用量的10%,以测定灭火剂释放时间、灭火剂分布情况和保留时间等,如试验符合要求,应立即使灭火系统恢复正常状态。
上一篇:
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
下一篇:
IG100氮气灭火系统在火灾应急处理中的应用
扫一扫·免费设计·咨询
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020-31145279 传真:020-31145279
网址:www.gasfire119.com 企业QQ:2951282212
办公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万达广场B4栋2901-2902 / 2926-2967
工厂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农业公司路13号(气宇消防)
服务热线:13710788484(周总)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400-1809-088
周一至周五9:00-18:00
版权所有:广州气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粤ICP备17008734号
技术支持:搜浪网络
电话咨询
产品中心
工程案例
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