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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钢瓶使用年限是多少?

时间:2021-05-28  浏览量:7640
  关于气体灭火钢瓶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明确规定钢质无缝气瓶使用年限30年,钢质焊接气瓶使用年限20年。七氟丙烷钢瓶设备的使用期,一般看钢瓶的性质质量,总体而言在20-30年。而且根据规程,像七氟丙烷、IG541及高压二氧化碳气体钢瓶是3年一检,氮气瓶5年一检。

  消防气体钢瓶多少年检测一次,我国消防法2000年颁发的气瓶检测监察规程中的第69条有以下规定,消防中常用三大气体钢瓶属于第2种。消防气体灭火系统(IG541、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设施对精密电子行业的消防安全起着主要的作用,应定期对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的工作状态,届时能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火灾。

  气体灭火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消防气瓶)为中高压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为2.5~20Mpa),属于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及《气瓶监察规程》监管范围,强制实行压力容器(消防气瓶)定期检验制度。

  第六十九条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IG541气瓶、二氧化碳气瓶、七氟丙烷气瓶)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钢瓶,按国家标准GB8334—1999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第7.4.1条: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7.4.1.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7-1)铝合金无缝气瓶:

  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1次;(2)盛装对气瓶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2年检验1次;(3)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1次。

  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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