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顶棚的建筑和步行街等,其天桥连廊等均不能视为安全出口。
6.6.4: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6.6.4)
(示意图1)
(示意图2)
注:示意图供参考,具体以图示6.4.4为准!二、有顶棚建筑等的天桥连廊不可以作为安全出口:以下情况的天桥或连廊不应作为安全出口:1、设置在室内中庭等类似部位的天桥或连廊,以及有顶棚步行街等的天桥或连廊(包括《建规》5.3.6所述的步行街),因为顶棚等设施改变了烟热条件,这些天桥和连廊均不能作为安全出口。2、同样,有些建筑之间虽然没有设置顶棚,但设置多个连廊或较大面积的连廊,有些甚至形成了类似天井的结构,改变了烟热条件,同样不应作为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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